卷首
清風翻書
近郊
籍名
簿註
捐助
大典自序
免責告示
尋
死刑
語
哨
纂
(渡自
誅
)
此頁面為
穩定版本
,
已檢查
於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週二)
。 有
二 筆待審核的變更
等侯審查。
死刑
者,舊云
大辟
,殺罪者也,意在震懾人心。自古以還,無不慘忍。有
絞
、
斬
之屬,又有
籍沒
之法。甚者,
凌遲
、
車裂
,死狀奇慘,不寒而慄。洎乎近世,方廢殘忍之法,以
銃
、
電
、
毒液
亟殺之。亦有以監禁終身代之者。
諸國死刑示圖
色註
青
:盡廢死刑
綠
:戰事國亂,方允行刑
橙
:立之於律,惟未行刑已十載
朱
:立之於律,累有行刑
死刑
一文似未成。宜
善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