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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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將閉方閉,乃遽奔上輿,是謂衝門。衝門之人,或傷以閉門,或為行車所曳,或閉門被沮而駛車遷延。

《香港鐵路附例》云:車門既響,如方關閉,此時上下輿者,最重罰港幣貳仟元正[][]

引據

  1. 香港法例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九條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2. 三名乘客因衝門被檢控〉,載於《太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