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清風翻書
近郊
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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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自序
免責告示
尋
衝門
語
哨
纂
車門
將閉方閉,乃遽奔上
輿
,是謂
衝門
。衝門之人,或傷以閉門,或為行車所曳,或閉門被沮而駛車遷延。
《香港鐵路附例》云:車門既響,如方關閉,此時上下輿者,最重罰
港幣
貳仟元正
[一]
[二]
。
引據
纂
↑
香港法例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九條不當進入或離開列車
↑
〈
三名乘客因衝門被檢控
〉,載於《太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