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

(渡自自戕
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自殺,或云自盡自戕自死自棄,謂自戕其身以取死也。其不死者,即自殘。此多為諸所非,謂無異罪也。原其理,則心醫之公論曰:「自殺非常。群己有違,則自殺心起焉。」少子戕身,亦或蒙染習,不同語矣。詳之,所謂自殺,分愿樂、欲求二種。如避苦死,愿樂也;如武士之死,欲求也。

自盡之畫

為術有安樂死、殺他後死、自殺殺他、相約死、同氣群死、明志死、自責死、避嫌死數者。如是等死前,或惡己絕望,或自恥疚己,或積怨難瀉,或書言死事,或悲天憫人,或弗諱死別,或割愛他予,或無趣世間,或孑避有情,或溘移特操,或怪誕失常,或暴沮暴樂,或習聆惡音,或醫藥難濟,或長自抑守。

以數計之,自殺者女三倍於男,常以藥劑,男則多就繯;而得其死者,男則三倍於女。至於刑責,世不以自死罪之,而倡群死及助以力者,不死即付繩墨,坐重辜。人道而外,有雄海豚死漘者,其因不可思議。如有越崖墜死,其後繼不絕者,是無心耳。

自盡之法

自縊

又名自經,因效速,且所用無多,故遍於古今中外,多爲失救而死。且多於靜謐之處或自房中,旁人極難救。

淹溺

入水中,以重物壓,限己之可所動,故氧流盡,窒息而死。

食藥

食藥所常用之為適眠藥、暫痛藥、農耕之藥、且有毒品如福壽膏等,常理須吞食大量。

割腕

利刀割腕,鮮血直流,故而無法停血,直至鮮血流枯。

凍己

先顫,搏停,人亡。

墜落

由高處跳下,墜樓而死。

飲彈

又名飲槍,用槍擊己。

自焚

箇中極緩,亡可延至數月,具儀性。

絕食

絕食絕飲,約七天後亡,具儀性。

剖肚後腸流,旁人斷其首,具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