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初立事端

公元一七八一年三月,美國邦聯法案》立,國體大定。諸州共推國會,等言國事。然各州軍政之事,咸可自決,國會無權過問。如是幹弱枝彊,遂致巨害。

西北法令

時西北五大湖畔,地尚荒蕪,渺無人煙。美國聞之,人棄我取,不數年,盡得其地。公元一七八七年,西北建制,招墾殖民,禁蓄奴隸。今之俄亥俄威斯康辛印第安那伊利諾密西根諸州,咸為其屬焉。

枝彊之害

末諸鎮割據,乃致五代亂世,迨宋太祖踐祚,杯酒釋兵權,強幹弱枝,禍亂方息。時美國之況,有類乎此,諸州自定法令,邦聯莫之能管。無何,各州漠視英國商人之求,寬待欠債之民,致美英交惡,邦聯欲正無從。又,諸州之中,有護貧民,免於納地獻財於富人者,然非舉國頒行,不平遂生。麻省之民,貧者不鮮,卻無斯法,民怨日增。俄而老兵夏伊士起,率眾二千五百,廢州議會、法院,大赧貧民債務。後亂事雖平,然枝彊之害,至此盡顯,變革之議遂生。

華盛頓之前

 
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

華盛頓之為首任總統,童蒙皆知,然果真乎?蓋美國立國之初,行邦聯制,元首為大陸會議議長,而非總統。迨公元一七八七年,新憲定,聯邦立,華盛頓方為總統。先是邦聯之時,則未嘗任議長之職耳。而此十五年間,任議長者,凡十四人,咸無所聞,故不贅焉。

大陸會議

亂事既生,弗可延而不決,故諸州代表,除羅德島外,咸會於費城,共商國是。與者悉欲棄舊立新,以彊聯邦,並重各州,幹枝兼顧。時草案有二,一云重定國會,按口而分,大州議席,由是遠超小者;另云重聯邦可矣,國會之席,仍從舊法,諸州均等。斯二案也,爭議不息,殆終會議。竟相妥協,行兩院制,眾議院按口而分,參議院州各二席。

而舉總統、算奴隸二事,亦嘗議耳。蓋議長之職,無足輕重,有名無實,若欲彊幹,則必先立總統,總理國事。卒立選舉團制,假代表之手,普選元首。至若奴隸之議,在乎計口,夫奴,人耶?物耶?蓋當下必以為人,並以蓄奴為恥。然三百年前,權貴之思,以己為重,縱求民主,亦不至奴,悲夫。歷經爭辯,卒以為人之五三,並禁相易焉。公元一七八八年,新憲竟成,行於全國。

正反雙方

新憲未立之時,正反爭議甚矣。正者以新憲能安邦興國,屢書策議,力促其事,並以哈密爾敦傑伊麥迪遜為首;反者若亨利之輩,則以聯邦體制,漠視民權,有若王政,恐他日不能制,而非議之。然聯邦之於邦聯,更能富國安民,遂得百姓之心,竟成。而為息慮,國會尋立《人權法》,以限中央之權,保平民之利,由是爭議不復。

聯邦黨與民黨

公元一七八八年,輿舉華盛頓為總統,紛爭初息。然在朝者尚二分,財政部長哈密爾敦力主重聯邦,立央行,州債入國,以得他國之信,以益乎交市。而國務卿傑弗遜,大異其趣,言自給自足,不交市外國;聯邦互信於諸州,非至必要,莫之預焉。二人爭論日久,各立黨派,哈氏者,聯邦黨也;傑氏者,民黨也。然黨爭之禍國,歷世如是,華盛頓權衡輕重,以為哈氏之見稍善,而國會亦同之,遂擇之而從,傑氏因而去職。

法國大革命

公元一七八九年,法王路易十六,荒淫無度既久,國人恨之也極,遂群而起義。未幾,廢王政,立共和。美國人聞之,多欣善,蓋因法國之新政,同乎己國焉。然革命未已,極權復歸,以共和之名,行獨裁之實,王公貴族、異見之士,棄市者眾,國計遂亂。時聯邦黨以為,法國已失於暴政,莫可續盟;而民黨異之,以為盟約不可輕廢。華盛頓慮及美國之況,深知無力爭戰於歐州諸國,為保美國之全,遂同聯邦黨之見,敗舊盟,主中立。方是時,法使猶募兵美國,華氏大怒,逐之。而英人亦如是,華氏遂使傑伊使英國,立《傑伊條約》,令英兵退回本國,然未有止募兵事。由是舉國大震,爭議不絕。而黨爭則更烈,蓋聯邦黨同之,而民黨非之耳。

夫《傑伊條約》之立,復友美英,由是驚乎西班牙。蓋西班牙者,英國世仇也,交戰連年。美英合璧,則莫之能禦。為防盡失北美之地,西國先發言和,公元一七九五年,立《平克尼條約》。許北佛羅里達、東密西西比之地與美國,並允互市於新奧爾良,浮舟於密西西比河,以保新奧爾良、路易斯安那之全。然而,法人則怒不可遏,以為美人敗盟投敵,忘恩負義。由是陰遣舟艦,襲取美國商船,以為報復。

聯邦黨掌政與美法殆戰

華盛頓之任總統,凡二屆,共八年。爾後堅退,由是兩黨相爭其位。時美國之總統,乃代表票最多者所當,而副總統則為次席所有,是故二人未必同黨。果亦如是,聯邦黨人亞當斯任總統,而民黨之傑弗遜副之。然副總統無實權,故傑氏雖居廟堂之高,亦無用焉。

亞氏既當國,貫徹其黨所宗,益重朝廷而輕地方。尋使使法國,以定和議。法人拒之,莫允詣焉。方是時,有諜三人,言求覲之道,在乎疏通,獻金於外交大臣塔列朗,事即可成。美使拒之,並述於國人,國人聞而大怒,咸病法國,由是兩國對恃,凡兩年。卒無陸戰,並廢舊約而立新,自是兩國互不干涉,不復為盟。

先是殆戰之時,朝廷乘機立法,以治僑平叛為名,鎮壓異己為實。幸而兩黨之人,尚屬理性,先國家之急而後私讎,《治僑平叛法》雖立,鮮用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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