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漢字
上承秦漢,下迄當世,沿用二千載有奇
傳統漢字,言楷字之從古者也。夫傳統漢字,秦漢以來未之變也,無別繁簡,俗俚書法,各家不一。 共和國立,以字繁難礙習,遂召賢林,因舊字以爲本,草書之法以爲例,或假諸通行市井者,統以範率,案就,令頒行,舊字謂之「繁體」,以別其簡者。 而臺灣不納簡化字,猶謂其字爲「正體字」,大陸亦有「正筆字」之謂。
習用
纂中華
纂今齊舊字爲率者,有臺、港、澳也。
中原自簡化字行都邑,漸市井,舊字輒廢,今用之,則謂不中矩,不納案牘。
雖然,未之盡絕,今猶見乎典籍、古跡、老店、港澳臺之揆、書法技藝之屬。
日本
纂日本行《當用漢字》以來,新字體立而爲正,曩以爲「正字體」者,今曰「舊字體」矣,小異舊字。
新馬
纂新馬二國,兼納簡體,不拘雅俗,故齊古者猶衆,或傳統、簡化錯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