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凡文,辭句必雅正,品質必佳妙,時在西元十一月,篇幅五百漢字以上,而非獨臚列匯表。
疏:
- 文必以時。按世界協調時,自西元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零時零分,至是月三十日二十三時五十九分,其間新創之文,皆可呈閱。增廣在其時,而作文非其間者,不納。
- 文必足字。凡文至少千五百字節,計以漢字,蓋五百字。
- 文必有據。爭議必陳所自。
- 文必雅正。不間西洋語法,勿直縮編白話,無用機器翻譯。
- 文必合格。不有維護模板。
- 文必陳敘。微獨臚列匯表。列表如廁絕妙好文之列,亦可呈閱。
- 文必唯亞。凡亞洲事物而不屬五四以前之兩岸四地本紀、列傳、紀事者,悉可。
註:
- 甲司會呈文,則乙司會閱之。
- 文章之可否,悉聽司會。
- 足於標準,作文凡四者,遺以明信片暨繪葉書,用彰同洲之誼。
- 膺「亞洲大使」之名,則頒以證書,別遺明信片暨繪葉書。此則詳載元維基答問。
司會
與會
無待遲疑,其與會哉。投稿,則以計測之器呈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