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典】古有井田,畫九區如井字形,八家耕之,中爲公田,乃公家所藉。圭田者,祿外之田,以供祭祀。加田者旣賞之,又重賜之田也。 又爰田,卽轅田。
- 【前漢·食貨志】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戸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以口受田如比。
- 【前漢·董仲舒傳】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
- 【通典】名田,占田也。各爲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 又代田。
- 【通典】漢武征和三年,以趙過爲搜粟都尉。過能爲代田,一畮三甽,歲代其處,每耨必附根,根深能水旱。一歲之收常過縵田,一斛以上,用力少而得穀多。 又屯田。
- 【正字通】漢晉率兵屯,領以帥,唐率民屯,領以官。宋率營田,以民。漢趙充國於金城,留步士萬人屯田,擊先零,條上屯田十二事,宣帝從之。明初兼行官屯,民屯,兵屯,商屯,腹屯,邊屯諸法。永樂時著令,每一都司另撥旗軍十一,名耕種,號樣田。據所收子粒多寡,以辨別歲之豐凶,軍之勤惰。雖養軍百萬,不費民閒一粒。兵法所謂屯田一石,可當轉輸二十石也。 又營田。
- 【通典】宇文融括隱田曰:浮戸十共作一坊,官立廬舍,謂之營田戸。言爲官營田,非屯田戸也。 又職田,職分田也。
- 【文獻通考】隋開皇中,始給職田,又給公廨田。唐貞觀,以職田給逃還貧戸,每畞給粟二斗,謂之地子。十八年復給職田。永泰元年,百官請納職田,充軍糧。宋眞宗興復職田。慶曆均公田,復限職田。紹興復職田。金元志官皆有職田。 又方田,卽均田。
- 【通典】宋熙寧五年重修方田法,元豐罷之。郭諮攝肥鄕令,以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遂得其數,收逋賦八十萬。 又區田。
- 【氾勝之書】湯有七年之旱,伊尹作爲區田法,敎民糞種,負水澆稼。賈思勰曰:區田,以糞氣爲美,不必皆良田。又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又籍田,天子親耕之田也。
- 【禮·月令】孟春,天子帥三公九卿,躬耕帝籍。 又弄田。
- 【管子·乗馬篇】五制爲一田,二田爲一夫。 又【書·無逸】文王𤰞服,卽康功田功。
- 【註】康者,安民之功。田者,養民之功。言文王不侈服飾,專安養斯民也。 又獵也,與畋佃通。俗作𤝗。
-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註】敬仲奔齊,以𨻰田二字聲相近,遂爲田氏。 又【黃庭經】尺宅寸田可治生。
- 【註】尺宅,面也。寸田,兩眉閒爲上丹田,心爲絳宮田,臍下三寸爲下丹田。 又官名。
- 【周禮·夏官】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又星名。蒼龍之宿。
- 【左傳·隱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
- 【疏】許田,魯國朝宿之邑。又【僖二年】虢公敗戎于桑田。
- 【註】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又【成六年】晉遷于新田。
- 【註】似燕麥,子如彫胡米,可食,生廢田中,一名守氣。 又【何晏·景福殿賦】騈田胥附。
- 【註】騈田胥附,羅列相著也。 又【禮·奔喪】殷殷田田,如壞牆然。
- 【江南曲】江南可採蓮,蓮葉何田田。 又【集韻】地因切,樹穀曰田。 又【正韻】蕩練切,音電。
- 【韓愈·越裳操】孰荒于門,孰治于田,四海旣均,越裳是臣。又【法苑珠林頌】賢人慕高節,志願菩提音。御鶴翔伊水,策馬出王田。又【易林】邪徑賊田,惡政傷民。夫婦呪詛,太山覆顚。顚,音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