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維基爾雅/判

  • (漢語拼音)pàn
  • (倉頡碼)FQLN
  •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
  • 【說文】分也。从刀,半聲。
  • 【玉篇】分散也。又【增韻】半也。
  •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
  • 【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 【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
  • 【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又斷也。
  • 【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又通作牉。
  • 【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
  • 【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又通作泮。
  • 【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 《康熙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