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紀年法
此乃書文紀年之法,諸君宜先參閱之,以一格式。--孔明居士 13:21, 18 二月 2007 (UTC)
阮武卿曰︰「古今本紀世家列傳列國國志。今多有為一年份多注三種紀年文中。此有礙文氣亦有妨閱覽。今維基大典年表已具雛型。多並有中華東洋西洋之紀年。又詳有干支紀年。何不公布同仁。於文中只用當文應用之年。如日本大名用日本年號。歐美中世紀前大事用主曆。近代事用公元。中華則視其所屬用其年號。豈不易讀哉。余嘗有志盡改。唯一人之力難以支。大典新文亦日多。一人誠不可改也。望君更思慮。可以採用吾言。」
又曰︰「依前所議,古紀年當用年號。紀年號者,初見於文即有某某元年者,當以為一位,用一內鏈,勿裂為二。又列傳者,漢文固無「某某(某年至某年)」之紀法,此泰西紀法也,當盡除。」
列傳如下:
{朝代} {封爵} {諡號} {姓名字號、先秦當別記姓氏} {籍貫} {何者之後} {生年}
{生平} {卒年}
{評贊}
{逸事}
本紀如下:
{朝代} {王號、帝號} {名諱(始祖、異姓入嗣須注姓)} {(始祖注)籍貫、何人之後} {生年} {何以入嗣}
{生平} {崩年} {陵寢} {嗣君}
{評贊}
{家屬}
{逸事}
朝代如下:
{朝代} {姓氏} {始祖建國略記}
{大事記}
{失國略記}
{系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