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標點

此乃擬建之大典方針、指引或流程此案未全,亦暫非法規。請諸君商,以達共識

納案與否,非純以票選,乃本之以理。

夫標點本非中華文字之固有,然乃益於識其句讀者也。故我大典今嘗用之,立此文以議標點使用之法。

User:編輯次數 之觀點

維基大典應秉承古文之風,然亦須便於閱讀。故不宜使用現今大眾出版物所用之標點,引用少許標點以達輔助閱讀之目的即可。

宜保留的標點: 頓號 冒號 引號,以作「」狀

宜部分保留的標點 逗號、句號:可以全角/全形空格代替

待議:問號、嘆號

何以空白代替“,”和“。”?曾讀同一篇古文,今人為其添加的標點,不同版本標點添法不一,而尤以逗號句號差異最大,故此處蓋無定法。若以輔助閱讀為目的,則亦無須區別此二者。故作此提議。

凡例︰

:「     

Hillgentleman之觀點

  • 文以達意為重。數學各文須標點以清其義。--Hillgentleman| 20:13, 28 十二月 2006 (UTC)
    • 同意文以達意為重。未曾考察數學文章以此法行之是否可以達意,但今觀首頁,若代之句逗以空格,不但不影響達意,而且更為美觀 編輯次數 20:17, 28 十二月 2006 (UTC)


      • 善哉,孔明居士已譯之。然而,編輯次數,閣下舉人所熟知之排比句作例,「不能說明甚麼」。吾人亦可書之曰
 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常人亦解焉。--Hillgentleman| 00:46, 31 十二月 2006 (UTC)


  • 「曾讀同一篇古文,今人為其添加的標點,不同版本標點添法不一」--故著者應加標點。--Hillgentleman| 20:17, 28 十二月 2006 (UTC)
  • 吾以為,標點一法,實大益於民,可取之,不宜只取一部,此實費時也,因新習者,會全以標點示之,君立此則,則礙新人之入,盼君顧之。--孔明居士 04:18, 29 十二月 2006 (UTC)
  • 此實為大典美觀之計,若以空白代替句號逗號,則非但不影響句讀之辨識,且令文字排布更兼有古文之貌。編輯次數 17:24, 29 十二月 2006 (UTC)
    • 文言維基乃為今人而設,非古文維基。--Hillgentleman| 19:54, 29 十二月 2006 (UTC)
    • 編輯次數, 美觀與否,見仁見智;唯實用有客觀之準則。--Hillgentleman| 20:02, 29 十二月 20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