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大典:判例引註/議刪/中和

中和之道,立典之本也。謂之不可罔論,不可自議。故可以為典,覗其善惡諸相,以教化天下萬民。

雖苦於難辭己見,惟盲人摸象、管中窺豹,不得其實。乃貯多論而闊其穰,聽多聞而識其廣。是以為之

是正反陰陽,兩極相消中和而生萬物;是熱寒濕乾,互抵其傷而不減藥效。是以為之


議刪 § 自由
[戊戌年] 議刪-一二 {中和}
主觀見解。
私議,論無據,宜去之,至得學術析其理可復。
夏侯韜
(×) (大典不納私評)
Davidzdh
議刪 § 古曼童
[戊戌年] 議刪-一三 {中和}
載童子或嬰靈,其邪物也
此乃偶像崇拜,害人害己之物。不應立文。
Thyj
(○) (大典止錄實事,不收私評,正邪與否,自有公論,且亦宜周知。唯此文短小,當置為殘章爾。)
Davidzdh
議刪 § 靖康之恥
[己亥年] 議刪-一五 {中和}
文白相雜,不合中道
文白相雜,不合中道
丁子君
(×) (其名謂之恥,是而不得中道。)
Davidzd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