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審判
紐倫堡之審,其肇因乃盟邦針對德意志戰敗之餘孽,訴其倡謀侵歐之謀,施暴於邦域百姓之事。其審議肇於彼國覆亡之際,匯法、蘇、英、美四強之共議,選紐倫堡為審律之地,以憲章為裁決之法式,究其罪狀之真。
回顧納粹之暴,肇自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五年,其軍鋒所指,北海西歐,東逼斯拉夫,掠地焚城,冤魂積積,僅蘇俄一域,死者累萬千,至二千七百萬。戰後之罰,論者紛紜。蘇維埃倡公廳之訊,英倫主殺戮之決。其後四國會商,允行聯法於德國,俾啟紐倫堡國際法庭,從是明辨暴政之理,解傳統勢力之結。
嗣於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廿日至一九四六年十月朔,國際軍事法庭聞訊。所審者,政、軍、財三端,擢納粹魁首二十有二,並舉六團體為訟對。其旨非僅訴其罪,尤欲羅列其惡,昭以人心;於敗國庶民示以史鑒,振洗古老德意志之餘毒,摧其威權之基。
判辭所列,謂侵略之謀,為罪中之極,蓋其具萬惡之總。被告眾,或與戰爭罪、反人類罪併指,尤猶太大屠殺之殘,殆為審之重心。美國更舉十二審,專究階層稍下之兇徒,其間揭猶太族群遭害之苦,詳於上案。
雖當世疑追溯法之非,然以侵略為罪,以人道為衡,此創舉者,實為萬國律例肇基之始,開國際法新局,後世謂之劃時代之大端,庶幾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