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註︰蓋當今數學之事,誠難僅以文述,而無符號,故凡數學之文,咸有漢字、拉丁字相易之事,以合文言、數學,則無論文理之人,皆可明之也。

範疇者,物共彼系也,兼系之系也。由之,抽構象有方,系存。有究範疇者,范疇論也。

定義

範疇

稱範疇玄,意三元,曰玄、玄、乘者,合:

  • 存物,言甲乙丙;
  • 存系,言子丑寅。子,定始物甲,終物乙。記子:甲→乙。甲乙于玄,析始甲終乙以玄,得 (甲乙),又(甲乙);
  • 有子:甲→乙,有丑:乙→丙,子丑從乘,居舊。後凡子丑從乘,子共丑書之,子丑書之。

又合:

  • 有子:甲→乙,有丑:乙→丙,有寅:丙→丁,子丑共寅,同子共丑寅;(結性)
  • 有甲,奪幺自(甲甲)。知有子:甲→乙,子幺同幺子。(幺性)

必有証:有甲,而後幺定。

函子

稱函子趙:玄→黃,意二元,曰:

  1. 物映趙:玄→黃
  2. 系映趙:玄→黃,從
    1. 凡辛壬于玄,有映趙:(辛壬)→(辛)黃;
    2. (子丑)同子
    3. (幺同幺(甲

有函子趙:玄→黃,錢:黃→宇,自有合函子錢趙:玄→宇。

天衍

有函子趙錢:玄→黃,稱天衍西:趙→錢,意系統諸西自(甲,甲遍歷黃,從:

  • 有子:甲→乙遍歷黃,西同子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