穢雜,又謂之廢棄物。按《巴塞爾公約》,所謂穢雜,即據國法而廢棄者,如所欲廢棄者,如必使廢棄者。

辨名

穢雜,一名塵芥。俗謂拉颯[一],又作垃圾

引據

  1. 連橫《臺灣語典》:拉颯謂穢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