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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悅軍者,吉林通化人也。少孤,飽受欺凌,唯與於宏勇相善。及長,以屠為事。 悅軍為人不拘小節,賣肉不較錙銖,或有爭攤位者,謙讓之。

初,屠豬不徵。經年,二密鎮衙一地而屠,凡屠者皆須檢驗,徵檢疫費,不從者,以黑豬論處。屠者利薄,悅軍不從,私屠之,為吏李振軍發見,沒收豬肉,罰銀一千,悅軍自是積怨。

西曆二〇〇六年秋,悅軍沽豬數頭,欲賣於市,憂振軍作梗,乃陰藏匕首及鼠藥而往。見振軍飲於食肆。振軍曰:“堅子未復攜黑豬肉否?小心老子辦爾。”悅軍見辱,深以為恨,潛起殺機。是夜飲畢,執車載振軍及二屠同歸,途驅二屠,以刀向振軍,振軍懼,叩首而哀求,曰:“君不殺我,必為之辦合法屠豬處。”悅軍不聽,怒誅之。事畢,自知必死,欲自戕,忽思:蓄牧吏王玉良亦主謀,不若誅之。乃奔其家,叩門曰:繳檢疫費。入門即開殺戒,玉良及父母、妻張莉莉皆死,兄玉紅至,為刺中腹,悅軍以刀折腿傷逃。

悅軍復入劉國華貨棧,殺國華及妻曹德芹。又傷王剛。是時宏勇遷外鎮,悅軍驅車而往,殺宏勇,傷其妻謝紅艷。

悅軍藏匿野外,乞食於孫紅連家,食畢,恐洩己踪,乃以斧斫紅連及妻劉繼芬。而後匿於趙玉福之老宅,為其所見,又誅玉福及妻管秀梅。途適趙金凱,复誅之。自是誅十二人,傷五人。

未幾,悅軍見擒。問及罪行,悅軍自辯曰:“吾非十惡不赦之徒,見逼急矣!”一審鞫決,處以極刑!有吏問於悅軍曰:“若不為擒,可複殺人?”悅軍曰:“當複殺五人。”吏曰:“復有何言?”悅軍曰:“唯求速死耳!”

十二月,石氏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