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者,所以名形也;白者,所以名色也。名形者非名色也。故曰:白馬非馬。」
「求馬,黄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黄黑馬不可致。……故黄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黄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黄黑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馬故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由馬如己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白與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甲者,乙也」實有二義:或謂「甲同於乙」,或謂「甲屬於乙」。是以「甲者非乙」亦有二義也;或謂「甲不同於乙」,或謂「甲非屬乙」。右論之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