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舊曰留洋,謂人去漢之番有所學也。其期也,或短至半年,或長達數年。其人也,謂之「留學生」。中國大陸生徒,所往為香港澳門臺灣者,亦可謂之留學。
留學事,多托諸人。其人受託以牟利者,留學中介也。
所以留學者,敘之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