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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紀蘭山西平順人,初,其鄉西溝村建農業合作社,紀蘭廿一歲,選為副社長,率婦女參加勞動,然報酬不公,紀蘭改之,開全國先河,逾三載,紀蘭成首屆全國人大代表,男女同工同酬之論,載入憲法,此紀蘭之功也。其後六十六年,紀蘭得連任,凡十三屆,成人大之常青樹,無人能及也。紀蘭為官清廉,廳級十年,月領伍拾元補貼而已,未嘗以公謀私也。紀蘭做代表,關註三農、振興教育、山區築路、引黃入晉,不一而足,皆民生所向也,自言未嘗投反對票。二〇年六月,申公卒,年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