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清風翻書
近郊
籍名
簿註
捐助
大典自序
免責告示
尋
「康托爾」:各本之異
語
哨
纂
互動式瀏覽歷史
[底本]
[底本]
←前辨
後辨→
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
視覺化
wikitext
二〇〇七年一一月一四日 (三) 〇二時二〇分審
纂
Itsmine
(
議
|
勛
)
司空
、
總校官
、
有秩
二八四六五
筆編輯
無編輯摘要
←前辨
二〇〇七年一一月一四日 (三) 〇二時二七分審
纂
悔
Itsmine
(
議
|
勛
)
司空
、
總校官
、
有秩
二八四六五
筆編輯
無編輯摘要
後辨→
第五行:
然則克羅內克惡之,何故?其為[[構作論]]者,曰不可構作之物,形而上學也。康氏謂超越數存而不知其形,無理也。又曰,數學為有限之理則,不可用于無限之事。惡之尤甚,令康氏不可教於德國名校也。
凡
越
四載,復有新文,立[[一一對應]]之說,證線段之點數竟同乎平面。康氏書載德金曰:「吾不信吾所證耳!」又欲刊《克列爾雜誌》,復阻於克羅內克,幸得載得金及[[魏爾施特拉斯]]之助,遂復成耳。然《克列爾雜誌》如斯待之,誠不堪也,遂決志永不屬文於彼也。
一八八三年,立[[基數]]、[[序數]]之說,究[[良序集]],[[超限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