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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數」: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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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一一月七日 (三) 〇三時一八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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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mine
(
議
|
勛
)
司空
、
總校官
、
有秩
二八四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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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一一月七日 (三) 二二時五〇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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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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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
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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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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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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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
== 定義 ==
有二數甲乙,
若甲乃
乙乘某數
得甲
,則乙為甲之'''因數''',或甲為乙之'''倍數''',亦曰乙除盡甲。
數之公共因數,曰公因數。數之公共倍數,曰公倍數。
若一公因數為其
也
他
公因數之公倍數,曰最大公因數。若一公倍數為其他公倍數之公因數,曰最小公倍數。<ref>若所論者為整數,則最大公因數,最小公倍數,皆取正數。</ref>
== 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