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公理」: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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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
所生之族,聚以成[[集]],曰[[直積]](記曰「<math>\Pi_{\alpha\in A}X_\alpha</math>」)。
或曰:天
或曰:有集甲(「A」),其物非空。則有集乙(「B」),凡甲物(記曰「a ∈ A」)[[交集|交]]之,必有一物也(記曰「a∩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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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
所生之族,聚以成[[集]],曰[[直積]](記曰「<math>\Pi_{\alpha\in A}X_\alpha</math>」)。
或曰:天
或曰:有集甲(「A」),其物非空。則有集乙(「B」),凡甲物(記曰「a ∈ A」)[[交集|交]]之,必有一物也(記曰「a∩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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