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民生」:各本之異
[初定本] | [初定本] |
刪去的內容 新增的內容
增{{文未準}}模至文內 |
細 考出處不得者盡去矣;據俟後補;「鏡分珠拋,信妄抱柱」,鄭屠妄想耳,所言則無據 |
||
第二行:
西曆[[二零一零年]],閩地[[南平]]案發焉。有'''鄭民生'''者,縱刃於庠序,童豎亡者八,重傷者五。消息出,中外震動。
初,鄭為閭館醫,針砭膏敷,良有救治。零九年,醫不得力,禍起。館解之。至一零年,四方覓業不得,營生乏術,漸淪溝壑
一日乃袖刃,發狂奔走,至庠序,適蒙童就館,羣集門牆。徑前,箍一童頸,出所袖刃,環刺,童顛僕,血濺塵埃。童皆大驚,四散。複捉一童,及胸而刺,刀沒。頃刻,死傷不計數矣。童懼,哀哭號泣,四野可聞。洙泗而為修羅獄也。有健婦名劉瑞英,掃街
此血案既出,旋驚天下。民情激憤,黎元共誅,四月,鄭氏伏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