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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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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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略作'''國家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家元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定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之,任期五年,至多連任一屆。一九五四年立之,前身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一九六八年,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見譖,去職,自爾此位空,國家副主席[[董必武]]並[[宋慶齡]]兩人代理之。至[[一九七五年]],第四屆全國人大脩[[憲法]],廢此位。[[一九八二年]]新憲法復立之。是時國家主席系[[習近平]],二零一三年三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得當選。
 
==權==
憲法第三章第二節曰:「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委會]]之決定」,公布法度、任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國務院總理]]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務院]]人員、特赦、動員、授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國事,「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之決定」遣外國使,廢立協約,云云。
 
==歷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