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卡拉敕令」: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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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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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
 
夫人性也,辛勞所得,倍添珍重;不勞而獲,猶草芥也。昔羅馬公民,不足十一,惟有功於國、職事[[醫生|醫]][[教師|教]]、退伍[[行省兵|輔兵]]等,皆授公民,世襲罔替。是以雖有門第,寒門進路不斷。是敕以降,俱為公民,貌似平等,惟官宦富人,自成一系,門第森嚴,寒士自此,無可上進。所謂「人人皆有,跡同皆無」,蓋亦如是。
 
又,帝國兵制,自[[奧古斯都]]以降,以公民兵為主,行省兵為輔。公民兵退役,可領長俸,行省兵則無;公民兵訓練有素,專責攻防,行省兵僅為輔助,訓練裝備,俱為次等。是敕以降,皆為公民,再無行省兵,退役皆領長俸。養兵開支,由是大增。
 
至若帝國稅制,亦立於[[奧古斯都]],以廣徵薄賦為宗。除卻營業稅、關稅,公民所納,獨遺產稅、奴隸解放稅而已,俱二十分之一,亦非常年可課。行省民雖無遺產稅、奴隸解放稅,所得什一,上繳歸公,稱行省稅,屬常年必課。是以羅馬國庫,不可無行省稅。此敕以降,皆為公民,行省稅自廢,雖遺、奴二稅,改課什一,不足彌補。自是諸餉加派,新稅不斷,農商工業,皆見息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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