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漿條例」: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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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1733年的《糖浆法》规定,如果北美殖民地从英属西印度群岛以外地方进口糖和糖蜜的话,必须对这些商品支付高关税。」
 
Cedric tsan cantonais
文言化
第一行:
《糖漿條例》者,公元一七三三年英屬北亞美利加之法律也,曰:凡英屬北亞美利加人,有番邦蜜、糖而非自英屬西印度群島者,皆處以巨額關稅。
1733年的《糖浆法》规定,如果北美殖民地从英属西印度群岛以外地方进口糖和糖蜜的话,必须对这些商品支付高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