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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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六行:
今民國甫通過「[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143 國家語言發展法]」,立台語(或曰閩南語)、客家語、台灣原住民諸語為「國家語言」。夫國家語言者,非僅僅「用語」,且文中「用語」不見原住民諸語,而官話亦不在國家語言之列。此外,文言文應如何稱「國家語言」?望請先進指教。 --Sébastien Lim<small>—以上[[w:zh:Wikipedia:在對話頁上簽名|未簽名]]留言由[[Special:Contributions/114.46.85.32|114.46.85.32]]([[User talk:114.46.85.32|對話]])於二〇一九年八月二三日 (五) 一四時〇〇分 (UTC)加入。</small>
:國語一詞有歧義,舊又有邦語一詞。—[[用戶:Davidzdh|<font color="#008B8B">关山</font>]] ([[User talk:Davidzdh|修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四日 (六) 〇一時〇六分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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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非鸛貍猿,不可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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