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與夏娃」: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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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
初,上帝開天闢地,五日而成,有草木鳥獸並諸水。六日造人,身以黃土,型象天帝,以神氣通其七竅,名[[亞當]],以為天下主,置於[[伊甸園]]。園有百果百獸,皆親善可食。上帝乃引亞當徑園中,命其名百草。復引百獸朝其王,亞當名之。然亞當求於上帝曰:「吾孤,可有伴乎?」因使亞當眠,取一[[肋骨]]而造女人,名[[夏娃]],使其相婚。時人不苦於役,舉手得食,永生不死,可謂至樂。
雖云百果皆可食,然上有喻曰:樹中有知善惡之果不可食,食則
二人既放,神諭亞當必勞作而得食,夏娃必受[[分娩]]之苦,亦必從其夫。二人成於塵土必歸於塵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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