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gentleman

加入於 二〇〇六年一〇月一日 (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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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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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jiman
集論
第一〇〇行:
 
當為「遑論」耳。--[[User:Itsmine|孔明居士]] 二〇〇七年一〇月二四日 (三) 〇一時五〇分 (UTC)
 
== [[集論]] ==
*轉自[[User:Itsmine]]於skype之言語:
:三曰配對公理︰有甲乙二集,則有集{甲,乙}。
:六曰分類公理:有集甲及命題乙,則{ x | x,甲之元素也,且合命題乙}亦成集耳。又曰子集公理。
:七曰替代公理︰有集甲及替代法,則{ x | x,甲某元素之替代品也}亦成集耳。
:可不可解釋一下{}內的東西
 
[[User:Shinjiman|Shinjiman]]代行 二〇〇七年一〇月二四日 (三) 一三時三八分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