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十七條」: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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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ch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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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二曰之【禁】改為【極】
 
第三行:
一曰:以和爲貴,無忤爲宗。人皆有黨,亦少達者。以是,或不順君父,乍違于隣里。然上和下睦,諧於論事,則事理自通,何事不成。
 
二曰:篤敬三寶;三寶者,佛法僧也。則四生之終歸,萬國之宗。何世何人,非貴是法。人鮮尤惡,能敎徙之。其不歸三寶,何以直枉。
 
三曰:承詔必謹。君則天之。臣則地之。天覆臣載。四時順行、萬気得通。地欲天覆、則至懐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靡。故承詔必愼。不謹自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