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運河」: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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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運河''',繫結[[太平洋]]、[[大西洋]]之[[運河]]也,位[[巴拿馬共和國]]中,全長八十一[[公里]]又三百[[公尺|米]],寬百五十至三百米不等。水深十四米。七萬[[噸]]級[[海輪]]可暢行焉。以其溝通二洋,舉世頗獲其利,近歲,每歲行船萬四千有奇,行貨逾二億噸。
夫北美洲,北寬而南窄,餘脉綿延百里,自[[墨西哥]]以來,循西北而東南,繫乎南美大陸,惟於巴拿馬之地,忽折轉東北,旋複歸東南,其走向與二洲大勢相錯,名曰[[巴拿馬地峽]]。運河既處其間,加之初浚之日,物力不逮,為取其便利,遂依地勢而行,運河水道陡轉,固非逕通東西者也
== 史 ==
[[十六世紀]]中,[[歐洲]]諸強拓荒[[新大陸]], 其南北二[[美洲]]間有國
迨至[[一八七九年]],諸國議決,以[[法國]]承其事。翌年元日,法府立「[[全球巴拿馬洋際運河公司]]」,籌資浚之,時曆八載,耗[[法郎]]二十億余,終以物力不逮,其地又多[[瘧疾]]、[[黄熱病]]
[[一九零三年]],時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羅斯福]]以運河大利,欲續承其事,因商之於[[哥倫比亞]],然哥國[[議會]]未之允,美遂陰資巴拿馬之二心者裂其土,立[[巴拿馬共和國]]。十一月十八日,美巴立約,美國以[[美金]]千萬,得永租河區,得以为租借也,並得沿河築路駐軍。其后又改善环境,改造营地城镇,又以美金四千萬余,購法國運河開發權。乃於法國所浚故道,續為開拓,複累耗美金三億七千萬,又歷時凡十有一年乃就。累掘土二億六千萬方,計亡五千六百又九人。
[[一九一四年]],八月十五日,功成通航。較之行經麥哲倫海峽,短其行程,萬四千八百余公里也。
河之初成,美府立[[巴拿馬運河管理委員會]]掌其管也,以美人為酋,巴人襄之。運河沿岸,儼然國中之國。至[[一九七七年]],美、巴方訂[[巴拿馬運河條約]],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卅一為租借約滿之日也。俟期限至,巴國終得其河;且立誓,運河一區[[永久中立]],以利天下,惟立[[巴拿馬運河管理局]]
河通百年,時事巨變,今之海輪,輒以數十萬噸計,河淺不堪其用。巴國遂於[[二零零七]]年複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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