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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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漢]]為長沙國都。[[後漢]]複為長沙郡,隸荊州。
 
及[[吳]][[晉]][[南朝]],自臨湘析得湘西,臨湘為長沙郡首邑。[[宋 (南朝)|宋]]始,湘西為衡陽郡,長沙郡析出首邑。上隸[[荊州]]、[[湘州]]。[[三〇七年|永嘉元年]],[[懷帝]]分荊、江二州置。
 
公589年統一中國滅陳,廢州、郡,獨存州縣二級制,臨湘(西為長沙縣),為潭州,[[大業三年隋一度]],改潭州為長沙郡,後改回
唐武德三年人唐圖。貞觀元年置十道,(天寶元年即潭742年),潭州改為長沙郡,(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8年一月十九日複改為潭州)暨長沙縣屬江南道。開元二十一年分十五道,潭州屬江南西道。
 
後唐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927年七月十八日)殷“以潭州為長沙府”,長沙為楚,周太祖廣順二年(公元952年),唐邊鎬陷長沙,湖南政主在朗州(今為常德)。
武德三年人唐圖。貞觀元年置十道,(天寶元年即潭742年)潭州改為長沙郡,(,[[七五八年|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8年一月十九日複潭州)暨,與長沙縣屬江南道。開元二十一年,天下分十五道,潭州屬江南西道。
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二月,入宋,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分國為五路,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
 
哲宗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潭州領長沙、善化、瀏陽、寧鄉、湘潭、湘鄉、益陽、安化、湘陰、醴陵、茶陵、攸縣等十二縣,至於民初,長沙城為路、州及長善二縣治。
後唐[[九二七年|天成二年]]六月十七日(927年七月十八日)以潭州為長沙府”,長沙為楚。[[後周太祖]][[九五二年|廣順二年(公元952年),]],唐邊鎬陷長沙,湖南政主在朗州(今為常德)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正月朔(公元1276年一月十八日),長沙入元之版圖,設安撫司。十四年,置潭州行省,十八年二月乙亥(公元1281年二月二十八日),遷潭州行省於鄂州,謂湖廣等處行中書,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天曆二年三月庚戌(公元1329年四月八日),上以潜邸所幸,改潭州路為天臨路,領縣五七州。
 
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吳太祖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元1364年十月十九日)徐達引兵至潭州,他日臨路為潭州。
宋太祖[[九六三年|乾德元年(公元963年)]]二月,入宋。[[九九七年|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分國為五路,潭州為荊湖南路路治。
清順治四年四月初八(公元1647年三月十二日高士俊引兵入長沙),長沙入清之版圖,沿明制設長沙府,上隸湖廣,仍轄十二州縣。
 
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廣置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偏沅巡撫移駐長沙。
哲宗[[一零九八年|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設善化縣與長沙縣同附廓,潭州領長沙、善化、瀏陽、寧鄉、湘潭、湘鄉、益陽、安化、湘陰、醴陵、茶陵、攸縣等十二縣至於民初,長沙城為路、州及長善二縣治。
清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
 
清雍正二年(1724年)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仍隸湖廣長沙(府)城自為湖南省會。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亦為布政、提學、以三司,巡警、勸業、鹽法、長寶四道所治。
元世祖[[一二七六年|至元十三年]]正月朔(公元1276年一月十八日),長沙之版圖,設安撫司。十四年,置潭州行省,[[一二八一年|十八年]]二月乙亥(公元1281年二月二十八日),遷潭州行省於鄂州,謂湖廣等處行中書,徙湖南道宣慰司治潭州路。[[一三二九年|天曆二年]]三月庚戌(公元1329年四月八日),上以潜邸所幸,改潭州路為天臨路,領縣五七州。
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四十二月,並縣歸相府,長沙、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
 
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九月改定,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
順帝[[一三六四年|至正二十四年(吳太祖甲辰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元1364年十月十九日)徐達潭州,他日臨路為潭州。
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六月二日。,湖南分為四道,長沙縣湘江道(即原長寶道,1916年省武陵道,其十一縣屬江道)。同年廢都甲設鄉,長沙縣轄七鄉十鎮。
 
民國九年(公元1920年),長沙設市政廳,歲暮設市政公。省會警詧廳設東、南、西、北、外東、外南、外北、商埠八個警詧署(區)。是年除“道”,縣所署省。
[[一六四七年|順治四年]]四月初八(公元1647年三月十二日高士俊引兵入長沙),長沙之版圖,沿明制設長沙府,上隸湖廣,仍轄十二州縣。
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七月二十七日),工農紅軍入長沙國,立長沙市蘇維埃政,歲,長沙城分東、南、西、北、外東特、商埠一區。領158街團,街團、甲、牌、聯(結),五家為一聯,二聯為一牌,十牌為甲。。
 
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七月,裁商埠入西區。
[[一六六四年|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廣置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偏沅巡撫移駐長沙。
民國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八月十一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亦第七設市之省會,廣四十八·五方公豆。同年十一月三日,廢街團制。
 
民國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四月九日)劃一市為四區,按東南西北次,名為一、二、三、四區。每分四坊,每坊置二至四保,凡58保,四十~六十戶為甲。
[[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
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同年八月十一日,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鄉)保甲三級制,故四區為八鎮,市郊為四鄉。“文夕火”之縮編為南、北兩鎮及兩鄉。
 
民國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
清雍正[[一七(1724|二]],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仍隸湖廣長沙城自為湖南省會。長沙府有鹽法長寶道。乾隆時長沙城既為巡撫治,亦為布政、提學、以三司,巡警、勸業、鹽法、長寶四道所治。
民國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夷月,設東、南、西、北、艺文、金盆、嶽麓、會春八區。
 
民國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至民國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有83保1843甲。
[[一九一二年|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四]]十二月,並縣歸相府,長沙、善化二縣並為長沙相府畿地。
公元1949年八月,長沙和解,轄八區82保1838甲。
 
公元1950年三月三十日設郊官領外四區。
民國二[[一九一三(公元1913|二]]九月改定,故長沙府附郭首縣裁府縣。
公元1953年一月置水上區。
 
公元1955年內四區建306居委會2909居民組。
民國三[[一九一四(公元1914|三]]六月二日,湖南分為四道,長沙縣湘江道{{按|即原長寶道,1916,五年省武陵道,其十一縣屬江道}}。同年廢都甲設鄉,長沙縣轄七鄉十鎮。
公元1956年五月罷市郊四區,轄鄉並為七鄉鎮。
 
公元1957年內四區轄二十六街275居委會2766居民組;郊轄七鄉、鎮。
民國[[一二零(公元1920|九),]],長沙設市政廳,歲暮設市政公。省會警詧廳設東、南、西、北、外東、外南、外北、商埠八個警詧署{{按|}}。是年除”,」,縣所署省。
 
民國十[[一三零(公元1930|十九]]七月二十七日),工農紅軍入長沙國,立長沙市蘇維埃政。是歲,長沙城分東、南、西、北、外東特、商埠一區。領158一五八街團,街團、甲、牌、聯{{按|),}},五家為一聯,二聯為一牌,十牌為甲
 
民國[[一九三一年|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七月,裁商埠入西區。
 
民國[[一九三三年|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八月十一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從長沙設市,是第十四為正處之市,亦第七設市之省會,廣四十八·五方公豆。同年十一月三日,廢街團制。
 
民國[[一九三四年|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四月九日劃一市為四區,按東南西北次,名為一、二、三、四區。每分四坊,每坊置二至四保,凡58五十八保,四十六十戶為甲。
 
民國[[一九三八年|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上屬湖南省立第一行政督察區。同年八月十一日,改區坊保甲四級制為鎮{{按|}}保甲三級制,故四區為八鎮,市郊為四鄉。文夕火之縮編為南、北兩鎮及兩鄉。
 
民國[[一九三九年|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八鎮四鄉改為四鎮四鄉。
 
民國[[一九四五年|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夷月,設東、南、西、北、艺文、金盆、嶽麓、會春八區。
 
[[一九四七年|三十六年]]、[[一九四八年|三十七年]],有保八十三、甲一千八百四十三。
 
公元1949[[一九四九|三十八年]]八月,長沙和解,轄八區82八十二1838一千八百三十八甲。
 
西1950一九五零年三月三十日設郊官領外四區。
 
公元1953一九五三年一月置水上區。
 
公元1955一九五五年內四區建306居委會2909三百有六、居民組二千九百有九
 
公元1956一九五六年五月罷市郊四區,轄鄉並為七鄉鎮。
 
公元1957一九五七內四區轄二十六街275居委會2766二百七十五、居民組二千七百六十六;郊轄七鄉、鎮。
 
== 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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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流 ===
{{Main|湘江}}
長沙市貫[[湘江]],密居湘江畔,其有支流[[靳江河]]、[[瀏陽河]],入河而有污。{{stub}}
 
== 它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