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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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者,[[吉林省]]之省會也。處中國東北之正中。[[中國科學院長春分院]]及[[吉林大學]]在焉,乃東北之大邑,亦四大園林城市之一。有戶籍人口七百九十萬餘,實居於此者逾千萬,外來者約三百萬。
 
==史==
清嘉庆五年五月戊戌设理事通判、巡检各一,隶属于吉林将军。理事通判衙门始设于伊通河畔长春堡东之新立城,因地属长春堡境界、乃于治署之前冠以地名,称为长春厅。长春之名正式使用于此。
 
道光五年长春厅署移址至宽城子,又名头道沟。此城位今伊通河之右,民康路之东北,是谓长春旧城。厅署修筑于城内四道街,厅名依旧,地名并用。
 
光绪七年理事通判改抚民通判。十四年七月,吉林将军长顺奏请长春厅改升长春府,十五年春,准厅升府,抚民通判升为知府。二十三年改城墙为砖墙,增开三门。
 
光绪二十二年,沙俄进犯。二十四年,东清铁路通。宽城子幸为沿途一大镇,俄人设驿圈地,曰附属地。
 
卅年,日俄兵夺满洲特权。卅一年八月,日人大胜俄人,复分界于长春。日人攫得旅顺至宽城子之铁路及各附属地,更其名,曰南满铁道社,线路曰南满铁路。三十三年,日人始建新驿,即今长春火车站之前身。
 
同年,应列强之征,设开埠局,辟商埠地于旧城以北。
 
民国三年六月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长春县辖于吉长道。
 
民国九年八月始筹市政,吉长道尹蔡运升办长春市政公所。八月二十六日,运升布训令第二十三号,知照长春县知事。长春市政公所即立,隶属吉长道。
 
民国十八年废道制,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九月,长春市政公所与开埠局合并,曰长春市政筹备处,置处长。市政管理机关与长春县并立。长春县隶属吉林省,为一等县。
 
清亡后十六年,满洲实为奉系军阀领地。日人不满其首领张作霖,刺其于皇姑屯,史称皇姑屯事件。作霖即卒,其子学良易帜,长春归国民政府隶属。
 
民国二十年九月十八日,日人发动九一八事变,翌日长春沦陷。二十一年元月元日,长春县改制市,至此市制始成。三月一日,满洲国建国,十四日定都长春,十五日更名新京。八月,升格为特别市,隶属满洲国国务院。
 
满洲国者,名为独立国家,实则日人之傀儡。政治黑暗,战乱频繁,百姓民不聊生。
 
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十五日,日人败降同盟国。满洲国遂亡。八月二十日,苏联红军据新京。十二月二十日,复名长春。
 
十四年间,日人大兴土木,若避其侵略本质,诚乃城市规划之典范,民众生活之福祉。
 
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困长春。城内百姓缺衣少食,半者不食而死。十月十九日,解放军终破城,更名长春特别市。
 
公元一九五三年,长春设直辖市,隶属中央人民政府。一载未至,复为吉林省辖市,并为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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