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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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
'''金本位''',[[幣法]]也。由是,[[通貨]]與[[金]],任意互易。
十八世紀,[[英國]]初行之。至十九世紀,天下諸國,庶幾行焉。迨[[一戰]]終,此法衰敗,[[列強]]雖欲復之,不果。至[[二戰]]終,[[歐美]]諸國,草創[[布雷頓森林體系]],再欲復之,延二十年餘。至一九七零年代,[[石油危機]]生,時任美國總統[[尼克遜]],逼於形勢,廢之。由是,金本位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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