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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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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五月一六日 (六) 一〇時三八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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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韜
(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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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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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五月一六日 (六) 一〇時四一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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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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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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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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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行:
[[一九四六年|三十五年]]十一月,有司定讞,以漢奸罪徒十四年。次年,蔣君證言初果留其守業,乃改徒十年。
[[一九四九年|三十八年]],[[總統]][[李宗仁]]赦之
,乃
出獄,居[[滬]]數月,八月,歸[[北平]]故宅。
其後,[[中國共產黨|中共]]得國,為[[人民文學出版社]]編
輯
撰
,多有譯著,並屬文述魯迅家世。
[[一九六六年]]五月,[[文革]]亂起,人民文學出版社止其[[潤筆]]。八月,家宅見抄於[[紅衛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