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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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二年|三十一年]],華北繼陷,日寇於[[南京]]亦立「國民政府」以奴所佔地,舉汪精衛為行政院長,汪乃授作人教育總署督辦。
[[一九四五年|三十四年]],寇既逐,[[國民政府]]以作人叛國從偽,羈之。
[[一九四六年|三十五年]]十一月,有司定讞,以漢奸罪徒十四年,次年,改十年,以蔣君證言初果留其守業之故也。 [[一九四九年|三十八年]],[[李宗仁]]赦之,乃出獄居[[滬]],八月,歸[[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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