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書」:各本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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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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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y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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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行:
慎曰: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夫象形指事不足以用,不可以別門類,故取同音象形指事之字以表不可象形指事之事。至形聲泛用,有加形符者,原字遂成聲符,還原原義。如里、亶成鯉、鱣。又有假借義常用,原義已失,另造新字以置其原義。如自本義鼻,借以指本人,另造形聲之鼻以置本義。
 
假借之濫用,致[[先秦]]之書不以誤字為恥,多有難識者。今[[簡化字]]亦有假借之法,誤事日趨,應以為慎。
 
=== 形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