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地方

泰王國曼谷。分七十五(泰文:จังหวัด,下並),多以府治為名,長府尹(ผู้ว่าราชการจังหวัด),以民選任,每任三年。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曼谷兵變,以將軍權知國事,多罷府尹,且為將軍者任。

府之下有分郡(อำเภอ),合郡有八百七十七。曼谷以京都殊例,分五十(เขต)。郡下置鄉(ตำบล),鄉下置村(หมู่บ้าน),合為四等。

郡長曰令,屬府尹,民政部任之,三年一遷。凡一地戶口三萬,下有五鄉者,立為新郡。昔有次郡(กิ่งอำเภอ)之置,二〇〇七年改為郡。

泰國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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