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渡自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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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審判之人也。

法官致辭圖

辨名

舊屬吏部,以代稱[]。逮及民國,沿推事之名。

香港法院,舊時面稱「大人」,即「法官大人」。職稱按察司。主權既移交,面稱法官,則云「法官閣下」

臺灣法庭,尊稱庭上。按合議庭,有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之別。

引據

  1. 王力(主編)吉常宏、祝敏徹、馬漢麟、郭錫良、許嘉璐、趙克勤、劉益之、蕭璋(編者) 古代漢語(校訂重排本)第二冊  ; ISBN 978-7-101-00083-2; 「吏,法官也。例云:報任安書「因為誣上,卒從議」;過秦論上「俛首係頸,委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