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等自知
馬學
民等自知(通言階級意識),蓋指民等之自知,若其負能,若其鵠的,若其意識,悉納其中。
馬學 | |
---|---|
|
民羣之精進,無產階級終成商貨,遂從屬資產階級而得存。然若自知,則一改乎從屬之位也。
無產階級之自知非在心也,以離散之自知必潰亡。夫此情形,初之有限競爭以利權互達為基而演進,後至於民等之公益,終為政黨也。工業資本主義之龐然廠肆、會合之勞動、相與之演進,悉以勸其組織合一。自知成形之理蓋與最大組織之將起並著也。
列寧、考茨基以政治之自知惟外入內耳,勞動階級自知止於工約為聯[一]。或曰其自知惟與資本相抗、代以工聯者利用之自知也。政治之自知惟識士自外入內可及之。盧森堡以民群歷驗,亦或競爭僨轍故,其自知可自達。夫士人之革命意識有若賞賚,惟闕其能,致勞動階級之順受。
- ↑ 《列寧選集》第一卷 第2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