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Pietro Badoglio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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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Pietro Badoglio
在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一日之前
date QS:P,+1956-11-01T00:00:00Z/7,P1326,+1956-11-01T00:00:00Z/11
gettyimages.it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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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照片受到意大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保護法》(下稱著作權法)的規定,因為該照片曾於意大利創作,或是依據意大利法律定義下(著作權法第189條)的意大利人所創作。

意大利法律針對「藝術攝影作品」與「簡單照片」做出明確的區別(著作權法第2條第7項)。藝術攝影作品的保護期限為作者過世後70年(著作權法第32-1條),而簡單照片的保護期限為創作日起20年(著作權法第92條)。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簡單照片為「從攝影或類似方式獲得的人物、自然或社會生活的環節、元素或事件照片,包含複製具象藝術作品與電影劇照(著作權法第87條)。」

如果本影像符合簡單照片的定義,於1976年以前出版,且沒有於1989年3月1日前標注版權,則該照片在回溯日期起,於意大利不受版權保護,且在美國處於公有領域美國法典第17編第104條)。
Italy
Italy
這可能不適用於不將短期法則應用於意大利作品的國家。特別是,只有在以下情況下,這些才在美國屬於公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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