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夕大火
文夕大火者,事在長沙,中華民國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起之大火也。文者,以火起時之代日韻目曰「文」也。夕者,夜也。事起於文日之夜,故曰文夕也。
時日寇之侵日急,中國之勢日窘。寇方據武漢,即將兵陷岳陽而南下,其意在長沙。國府欲清野以待,不資寇以片甲也。九月十二日,寇軍迫城,國府意乃決,遂通電於長沙,曉以焚城之諭。湘省主席張治中謂左右曰:「一者洎我師之撤於汨羅,乃可待命而行;二者須鳴空襲急號示警於民,民離而火可舉。」又約以天心閣爲舉火之地,左右領命。
明日丑時,火起於城南天心閣。軍士誤以爲號,即起縱火。治中方寐,其副以火故醒之,即起,欲電話問以何事,初能相通,後竟不得。初,火政知焚城事,盡洩水龍車中水,易以汽油,火勢遂不可救,綿延數里,五日乃滅。時值夜半,無有警號,民多不覺,待火至而驚起,顧其前後已無去路,如此而葬於火中者三萬餘人。
國府蔣中正聞之,十六日親至焦土,召湘省治中,告以悲憤之情。後二日遂執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琨、捕頭文重孚三人詣官論罪,以爲不赦,極刑處之。治中革職查辦,改任他務。
長沙經此難,屋舍十不存一,官署化爲丘墟,商行滅喪,古蹟蕩然。二千年楚漢之名區,至此一朝付於丙丁。後六十七年,市府乃有營造以懷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