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指定都市,或云政令市、指定都市,日本政府所設市町村也,據《地方自治法》(一九四七年頒)而治,皆爲國中重邑。今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凡二十(東京獨爲都,不列其中)。
政令指定都市權限甚大,凌他方城邑,近乎都道府縣。爲司其權,皆如東京施設轄區,各區皆重權。然則各區實非如東京都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