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清風翻書
近郊
籍名
簿註
捐助
大典自序
免責告示
尋
律師
語
哨
纂
此為底本,未經
審校
。
律師
、
訟師
、
狀師
,予當事之人以法律服務者。有專職者,亦有兼職者。
西元十六世紀律師
畫像
。當時律師,殊類
公眾司法官
,惟不主動
起訴
人
於西洋已有千年。
清國
宣統
二年《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初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