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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職序級之制也。自古,官僚謂之有序,以上至天子,各有定職,上命下遵,嚴謹之至,文牘繁縟。昔者,律令甚整,官吏各盡其職,庶政得以井然。

然則官僚之制,必嚴謹依律行事,若有過差,則法司考核之。蓋自古聖王建制,置刺史郡守縣令縣尉六部尚書及諸司寮員,此皆官僚制之範疇也。其權責有序,自上至下,級級相承,一以貫之,旨在使政務、刑法、供賑、軍旅之類,務得條理分明,以致遠方亦令人如左右掌上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