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底本,未經審校

宗愛北魏人,不知其所由來,以罪為閹人,歷碎職至中常侍正平元年正月,北魏世祖大會於江上,班賞群臣,以愛為秦郡公。

恭宗之監國也,每事精察。愛天性險暴,行多非法,恭宗每銜之。給事仇尼道盛、侍郎任平城等任事東宮,微為權勢,世祖頗聞之。二人與愛並不睦。為懼道盛等案其事,遂構告其罪。詔斬道盛等於都街。時世祖震怒,恭宗遂以憂薨。是後,世祖追悼恭宗,愛懼誅,遂謀逆。二年春,世祖暴崩,愛所為也。

尚書左僕射蘭延、侍中吳興公和疋議以高宗沖幼,欲立長子,徵秦王翰置之祕室。愛知其謀。始愛負罪於東宮,而與吳王素協,乃密迎余自中宮便門入,矯皇后命徵延等。入以次收縛,斬於殿堂。執秦王翰,殺之於永巷而立余。余以愛為大司馬大將軍太師都督中外諸軍事,領中祕書,封馮翊王。愛既立余,位居元輔,錄三省,兼總戎禁,坐召公卿,權恣日甚,內憚之。群情咸以為愛必有趙高閻樂之禍,余疑之,遂謀奪其權。愛憤怒,使小黃門賈周等夜殺余。

高宗立,誅愛、周等,皆具五刑,夷三族。

  • 《魏書·宗愛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