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者,語之髓也。能獨用且有語義者為字也。字分多類,如名詞、動詞、形容詞、助詞等,謂之詞類。許叔重曰:「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一]有夾漈先生曰:「獨體為文,合體為字。」[二],「何謂文?獨體之謂;何謂字?合體之謂。」[三]造字之本為六書,語出《漢書》:「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四]《說文》亦引於異典者,曰:「《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五]
- ↑ 許慎《說文解字·卷一·序》
- ↑ 宋·鄭樵《通志·文字略·卷三十一》
- ↑ 胡樸安《中國文字學史》
- ↑ 《漢書·志·藝文志·第一四五》
- ↑ 許慎《說文解字·卷一·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