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斷,東晉、南朝所行之政也。永嘉亂後,北人南徙。朝廷僑置牧司於江南。久之,不堪其弊。遂正土斷籍,以料民也。
晉哀帝隆和元年,桓溫上書,謂戶口凋寡,不當漢之一郡,宜倂官省職,令久於其事。興寧二年春三月庚戌朔,大料民,令所在土斷。是爲庚戌制。[一]
晉季,山湖川澤,皆為豪強所專。小民事葉,皆責苛稅。劉裕禁之。復陳僑置之弊。朝廷乃依界土斷。省僑郡、縣。唯晉陵一郡不在例。[二]
齊武帝永明元年,下土斷條格,省僑郡、縣。南兗州刺史柳世隆奏,言僑民散在州境,居無定所。省僑郡而不省荒邑,於事無補。宜分區域,修井甸,爾後詳立。朝廷遂省濟陰郡六縣,下邳郡四縣,淮陽郡三縣,東莞郡四縣,四郡皆僑郡,無實土。[三]
- ↑ 《晉書·哀帝本紀》三月庚戌朔,大閱戶人,嚴法禁,稱爲庚戌制。
- ↑ 《宋書·武帝本紀》於是依界土斷,唯徐、兗、青三州居晉陵者,不在斷例。諸流寓郡縣,多被併省。
- ↑ 《南齊書·州郡志上》於是濟陰郡六縣,下邳郡四縣,淮陽郡三縣,東莞郡四縣,以散居無實土,官長無廨舍,寄止民村,及州治立,見省,民戶帖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