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憲章
文
纂我等有中興民族之歷史使命而生於此地。今回復我等先祖之光明精神,內確立自主獨立之姿勢,外貢獻人類共榮之時也。於是,發我等所向,以爲教育指標。以誠實之心及康健之身學習學文及技術而啓發各人之天賦才能,以我等處地為躍進之土臺而育創造之力及開拓精神。以公益及秩爲先,崇尙能律及實質,繼承據敬愛及信義之相扶相助之傳統,培養明朗溫暖之協同精神。覺據我等創意及協力國家發展與國家隆盛爲我發展之根本,盡隨自由及權利之責任及義務,高揚自參與及奉仕於建設國家之國民精神。
透徹於反共民主精神之愛國愛族,我等生活之路及實現自由世界之理想之土臺也。望見永傳於後孫之榮光統一祖國之未來,以有信念及矜持之勤勉國民,集民族智慧而綿連努力,創造新歷史歟。
—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五日
總統朴正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