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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臺灣原住民屬南島語系,位於今嘉義縣境之原住民屬平埔族之洪雅族,高山族之鄒族。

1624年荷蘭入據福爾摩沙(今臺灣本島),在1630年代初期勢力擴及魍港(荷蘭稱Wancan、Wanckan、Wankan等,鄭氏時期有稱「莽港」或「蚊港」,清領以後稱「蚊港」,今布袋鎮好美里)一帶,除諸羅山(今嘉義市)外,今嘉義縣境的原住民村社,打貓社(今民雄鄉東榮村、中樂村、西安村一帶)在1643年10月已承諾向荷蘭納稅。1644年3月21日,打貓社、阿里山社(清領初期時離縣治十里許)、奇冷岸社(今梅山鄉東邊山區部落)、干仔霧社(或嫻仔霧社、簡仔霧社,位今阿里山鄉或高雄市那瑪夏區)參與在赤崁(今臺南市中西區)舉行的地方會議時,荷蘭授與象徵歸順與「長老」身份的權杖。

而後阿拔泉社(今梅山鄉)亦參與1646年2月28日的地方會議,豬母?社(或豬母?,今阿里山鄉達邦村特富野)也在1647年3月19日參與地方會議。諸社從此參與歷屆地方會議,每屆皆由荷蘭長官留任或重新任命新「長老」。

鄭成功(1624-1662)在永曆十五年(1661)四月登陸臺灣後,對原住民政策是沿襲荷蘭的政策,各社設「土官」(即荷蘭的「長老」)以便控制。但七月即發生鎮營官兵處理不當,引發大肚社(今臺灣中部海線地區原住民的統稱)武裝事變。其中援剿後鎮、智武鎮即因此事變,才退駐今嘉義縣市境,開墾土地與駐防當地住民。

清領時期對原住民政策,亦是沿襲荷蘭及鄭氏的政策,即設「土官」自行管理。康熙六十一年(1722)依地方官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十餘里,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位於今嘉義縣境所立界碑有埔姜林(今中埔鄉社口、石頭厝至中埔、頂埔)、白望埔(今中埔鄉同仁、深坑一帶)、大武巒埔(今番路鄉番路一帶)、盧麻產內埔(今竹崎鄉內埔村)、打貓之牛屎阬口(今竹崎鄉沙坑)、葉仔阬口(今民雄鄉葉仔寮)、中阬仔口(今大林鎮中坑)、梅仔阬山(今梅山至圳頭一帶),且沿線設隘防止越界。(今嘉義縣梅山鄉太平村之太平山脊上,尚存乾隆三十三年(1768)三月所立「民番界碑」。

清領初期之「阿里山離縣治十里許。」至乾隆七年(1742)擴大為阿里山八社:大圭佛社(即大居佛社、大龜佛社,今阿里山鄉茶山、新美村)、嘈囉婆社(即?囉婆社,?)、嫻仔霧社、沙米箕社、踏枋社(今阿里山鄉達邦村)、豬母?、鹿株社(即鹿楮社,今南投縣信義鄉和社)、阿拔泉社(皆歸化「生番」)。

乾隆三十一年(1766)十一月在彰化設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為管理「民番」交涉,實為「熟番」專設的「理番」機關。

同治十三年(1874)牡丹社事件,沈葆禎(1820-1879)改採積極的「開山撫番」政策,鼓勵漢人向原住民區域開拓,亦獎勵原住民漢化。

光緒元年(1875)六月沈葆楨奏請將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今南投縣竹山鎮),始加「撫民」二字,轉以「生番」為對象的治理機關。設「招撫局」從事「開山撫番」。三年(1877)丁日昌(1823-1882)擬定「撫番開山」善後章程,設「撫番公局」、「招墾局」及置撫墾委員,專責治理「生番」的機關。

光緒十二年(1886)劉銘傳(1838?-1897)設「全臺撫墾總局」於大嵙崁(今桃園縣大溪鎮),直隸於巡撫。並於原住民界各要關設「撫墾局」,局下設分局,辦理「撫番」事宜。又在「撫墾局」與分局下,附設「換番官市局」或「換番貨市局」,辦理原住民之物品交易,並以官費饗宴原住民。 當時斗六門(今雲林縣斗六市)縣丞陳世烈設撫墾局於林圯埔雲林坪(今南投縣竹山鎮),積極開發中路山區。

日本治臺,原住民事務屬民政局殖產部主管。

明治二十九年(1896)四月參酌清領時期舊制設「撫墾署」,隸屬臺灣總督管理,共設十一處。其中「林圯埔撫墾署」,管轄區域為嘉義、雲林兩支廳內原住民。

明治三十年(1897)五月「林圯埔撫墾署」歸嘉義縣轄。

明治三十一年(1898)六月廢「撫墾署」,將原住民事務劃歸「辨務署」第三課接辦。其中嘉義辨務署歸臺南縣轄。

明治三十四年(1901)行政區劃分為二十廳,轄有「番地」者包括嘉義廳等共十三廳,廢止原設之「辨務署」。原住民事務歸廳之總務課掌理。

大正九年(1920)阿里山「番地」歸嘉義郡轄。

民國三十五年(1946)四月嘉義區轄「番地」設吳鳳鄉。七十八年(1989)三月改名阿里山鄉。

明海盜林乾為俞大猷都督所追,窮竄臺灣,大奎壁(今臺南市鹽水區)、劈破甕(今水上鄉)是其故穴

1574年十一月福建海盜林鳳自澎湖逃往東番魍港,總兵胡宗仁等追擊之,林鳳等逃散。1575年十一月林鳳復犯福建,不利,更入廣東而留船於魍港為窟宅。

可知漢人在今嘉義縣境的開墾最初以「劈破甕」、魍港為主。而魍港遂成為中國海盜、漁民與原住民接觸的一個據點。 魍港除繼續作為海盜根據地外,漢人亦以魍港為中心向內陸開墾。

1621年顏思齊(?-1625)率海盜占臺灣地,以魍港為大本營。與群盜分十寨,以時出獵海上。

「十寨」的地點,有謂即清領初期所謂的「外九莊」一帶。「外九莊」依高拱乾《臺灣府志》所指,大奎璧(今台南市鹽水區市街)、井水港(今鹽水區井水里)、下茄苳(今臺南市後壁區嘉苳村)、鹿仔草(今鹿草鄉鹿草、西井、鹿東三村)、龜佛山(今鹿草鄉竹山村龜佛山)、南勢竹(今義竹鄉南竹村南勢竹或朴子市南竹里南勢竹)、龜仔港(今朴子市順安里)、大小康榔(今朴子市太葛、大鄉、仁和三里)、大坵田(今朴子市崁後、竹村里或布袋鎮見龍里內里)等九個村莊。

1625年七月鄭芝龍(1604-1661)依附顏思齊,兩個月後顏思齊至諸羅山打獵返回,病死。鄭芝龍繼顏思齊而成為巢居臺灣之海盜首領。

1628年九月鄭芝龍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鄭芝龍離開臺灣往中國沿海發展。

1624年荷蘭入據福爾摩沙,在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建熱蘭遮城(今安平古堡)作為統治機構。

1628年九月鄭芝龍降明後,鄭氏勢力退出,荷蘭在1630年代初趁此時機進入魍港,成為荷蘭的勢力範圍。荷蘭極為重視此據點,決定興築一座碉堡作為管理據點。

1636年10月興築菲立辛根(Vlissingen)碉堡(菲立辛根碉堡,清領時期稱青峰闕砲臺。今布袋鎮好美里虎尾寮)完竣,派士兵20餘人駐防,作為統治北路沿海一帶領域的重要據點。

1644年8月碉堡完全垮下。荷蘭決定儘快再建造一座磚造的哨所(wachthuis),仍稱「菲立辛根」。但建築在海邊沙洲上的碉堡,隨時面臨天災的破壞。(1661年鄭成功登陸臺灣後十二天,即至此視察,可見此碉堡之重要性,到清領初期碉堡已成廢墟矣!)

又曾派員在笨港(Ponckan、Ponkan)溪駐守,1641年11月荷蘭軍隊在笨港溪口上岸,在岸邊用舢舨構築一個防衛營。派20個士兵與150個中國人,帶著一些糧食與武器,在那些船隻留守。這應是臨時性差遣。

至1644年12月已有駐防笨港溪兵三人的記載。1648年6月18日記:在笨港溪派駐一個下士與十個士兵。原因是聽說有人私自運米出去,所以要派士兵去阻止。這應是長期駐防。

荷蘭時期對今嘉義縣境的開發,是在1630年代以後,除原住民村社外,主要以菲立辛根碉堡作為最高的管理機構,它是主權的象徵,亦防止海盜侵擾,也是往內陸運兵平定漢人、原住民民變的中途站。

明永曆十五年(1661)四月初一日鄭成功登陸鹿耳門(今臺南市安南區顯宮土城一帶),十二日鄭成功親臨蚊港,相度地勢。五月初二日改赤崁為東都明京,設一府二縣,為承天府,天興縣、萬年縣。今嘉義縣境屬天興縣轄。

十八年(1664)八月鄭經改縣為州。今嘉義縣境屬天興州轄。

鄭氏下層行政組織有以「鎮營」為名,有以「里社」為名。

鄭氏軍隊派至各地駐紮,一面開墾,一面守衛,兼有管理當地住民之意。位於今嘉義縣境,雖無以「鎮營」為名,但可查知駐紮的鎮營,有義竹鄉的援剿後鎮,鹿草鄉的武驤左鎮,水上鄉、嘉義市的智武鎮,民雄鄉則有以「營盤」命名的地名。

而一般村社的地名,在清政府接收臺灣時,鄭氏歸誠所上清政府地圖中,所列地名,位於今嘉義縣境者,其中蚊港、啞里山(即阿里山)、打貓社在荷蘭時期已存在。增加龜佛山、土獅仔(今六腳鄉塗獅村)、南世竹(即南勢竹)、茄藤林(今太保市春珠里)等村社。

依伊能嘉矩(1867-1925)載「清領以前」已開墾之地,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有:嘉義堡、打貓南堡、大康榔西堡、鹿仔草堡、龍蛟潭堡等五堡。依《臺灣開發史話》載,位於今嘉義縣境已開墾之地,有朴子、鹿草、水上、太保、六腳、民雄等地。

總之,鄭氏時期在今嘉義縣境的開墾,以沿海一帶鄉鎮為主,尤其六腳鄉為最盛,山線有民雄、中埔鄉二處。

康熙二十三年(1684)設一府三縣,臺灣府,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今嘉義縣境屬諸羅縣轄。諸羅縣共轄四里、三十四社。位於今嘉義縣境,並無「里」制,而社有:打貓社、阿里山社、奇冷岸社,皆自荷蘭時期已存在。增加大居佛社(即大圭佛社)。

康熙三十三年(1694)左右,諸羅縣轄四里、十四莊、四十社。位於今嘉義縣境有七莊,佔當時諸羅縣十四莊的一半。

其中龜佛山莊、南勢竹莊(即南世竹)自鄭氏時期已存在。增加鹿仔草莊、大坵田莊、龜仔港莊、康榔莊(今朴子市)、打貓莊(今民雄鄉)等五莊。而社與原轄相同。

至康熙末期,諸羅縣共轄四里、九保、九莊、九十五社、二十三街市。

九莊中,其中「外九莊」列為一莊,故總數為九莊,若「外九莊」個別分列,則共有十七莊。

位於今嘉義縣境,除原轄的莊外,增加北新莊(今民雄鄉北勢子及新庄子附近),而土獅仔莊應是鄭氏時期的「土獅仔」,原「康榔莊」為大小康榔莊。

九十五社中,位於今嘉義縣境,除原轄外,增加干仔霧社(荷蘭時期已歸順荷蘭)、踏枋社、鹿楮社、皂囉婆社、盧麻產社(今竹崎鄉鹿滿村)。

二十三街市中,其中位於今嘉義縣境有:笨港街(今新港鄉、雲林縣北港鎮一帶)、土獅仔街、猴樹港街(今朴子市)、打貓街(在打貓莊)。而笨港在康熙時期已取代魍港,成為位於今嘉義縣境最繁榮的市鎮。雍正九年(1731)增設諸羅縣縣丞,「分駐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隻。」

雍正元年(1723)割虎尾溪以北,增置彰化縣及淡水廳。

乾隆七年(1742)諸羅縣轄四里、七保、十七莊、三十四社。位於今嘉義縣境之莊、社、街市,與原轄相同。

乾隆三十年(1765)諸羅縣轄四里、四十六保、十八莊、三十三社。

四十六保中全部或大部位於今嘉義縣境有:牛稠溪保(今新港鄉)、柴頭港保(今太保市、水上鄉、嘉義市一帶)、大目根保(今竹崎鄉)、打貓東保(今民雄鄉、大林鎮、梅山鄉、竹崎鄉、雲林縣古坑鄉一帶)、打貓南保(今民雄鄉、溪口鄉、新港鄉一帶)、打貓北保(今大林鎮、溪口鄉、雲林縣大埤鄉一帶)、大坵田西保(今朴子市、布袋鎮、東石鄉、鹿草鄉一帶)、龍蛟潭保(今布袋鎮、義竹鄉一帶)、白鬚公潭保(今布袋鎮、鹿草鄉、義竹鄉、臺南市後壁區一帶)、大康榔東保(今太保市、鹿草鄉、雲林縣北港鎮、水林鄉一帶)、鹿仔草保(今鹿草鄉)、大榔西保(今朴子市、太保市、六腳鄉)。一小部分在嘉義縣境者有:下加冬北保(今鹿草鄉、臺南市白河區、後壁區一帶)、下加冬南保(今水上鄉、臺南市新營區、白河區、後壁區一帶)。

位於今嘉義縣境之莊、社,與原轄相同。

四十一街市中,位於今嘉義縣有:水堀頭街(今水上鄉)、笨港街、土獅仔街、朴仔腳街(今朴子市)、竹仔腳街(今朴子市德家里)、大坵田街、白鬚公潭街(今義竹鄉)、打貓街、蘆麻產街、大埔林街(今大林鎮)、鹿仔草街、榕樹王街(今朴子市)。

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一月初三日,乾隆皇帝因林爽文事變,諸羅縣民守城有功,將「諸羅」賜名「嘉義」,為本縣命名的由來。

道光年間(1821-1850)嘉義縣的地方行政區,劃分為四十一保。「保」下置「莊」。

明其中轄區全部或大部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有:

嘉義西保(六四庄,今水上鄉、嘉義市)、白鬚公潭保(三三莊)、嘉義東保(一四六莊,今竹崎鄉、番路鄉、中埔鄉、大埔鄉一帶)、牛稠溪保(一九莊)、大目根堡(七六莊)、柴頭港保(三九莊)、打貓東頂保(六六莊,今大林鎮、梅山鄉、雲林縣古坑鄉一帶)、打貓東下保(五○莊,今大林鎮、民雄鄉、竹崎鄉一帶)、打貓西保(一八莊)、大康榔東保(一二莊)、大康榔西保(五一莊)、打貓南保(六五莊)、蔦松保(八莊,今東石鄉、雲林縣水林鄉一帶) 、打貓北保(一五莊)、大坵田西保(六○莊)、鹿仔草保(一九莊)、龍較潭保(三○莊)等十七保。一小部分在嘉義縣境者有下加冬北保(五四莊)、下加冬南保(四二莊)。

同治(1862-1874)初期。嘉義縣劃分為保三十六、莊九百三十六。其中轄區全部或大部在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之保有十五,其中保、莊與原轄名稱、數量的變動如下:

嘉義東保(四十莊)、大目根保(三十九莊)、打貓東上保(三十六莊)、打貓東下保(三十一莊)、白鬚公潭保(四十四莊)、嘉義西保(三十二莊)、鹿仔草保(十三莊)、龍蛟潭保(二十二莊)、柴頭港保(三十五莊)、大康榔保(十五莊)、打貓西保(十七莊)、打貓北保(二十四莊)、打貓南保(三十九莊)、大坵田西保(二十二莊)。

轄區一小部在今嘉義縣境者:下茄苳南保(二十八莊)、下茄苳北保(三十八莊)。

光緒元年(1875)嘉義縣與臺灣縣,改以曾文溪為界;十四年(1888)嘉義縣之北,增置雲林縣。

其中全部或大部位於今嘉義縣境者(包含嘉義市)有:嘉義首堡、嘉義東堡、大目根堡、牛稠溪堡、打貓北堡、打貓東頂堡、打貓東下堡、打貓南堡、打貓西堡、白鬚公潭堡、龍蛟潭堡、鹿仔草堡、大坵田西堡、大康榔東下堡(今太保市、鹿草鄉一帶)、大康榔西堡、蔦松堡等十六堡。及一小部的下茄苳南堡之牛稠埔莊(今水上鄉牛稠埔)、番仔寮莊(今水上鄉番子寮)、三界埔莊(今水上鄉三界埔)及下茄苳北堡之三角仔莊(今鹿草鄉三角子)。

明治二十八年(1895)馬關條約簽訂,臺灣歸屬日本,六月十七日依清領時期之地方行政區,將全臺劃分為臺北、臺灣、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原嘉義縣改為嘉義支廳,隸屬臺灣縣轄。八月二十日改地方行政區,原臺南縣改臺南民政支部。原嘉義支廳改嘉義出張所,屬臺南民政支部轄。

明治二十九年(1896)三月再改為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嘉義支廳屬臺南縣轄。

明治三十年(1897)五月又改地方行政區。劃分為六縣三廳,並改支廳為辨務署。原嘉義、雲林兩支廳合併為嘉義縣,縣治設于嘉義,管轄十四辨務署。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有:中埔、梅仔庄、打貓、嘉義、樸仔腳等五個辨務署。

明治三十一年(1898)六月又改地方行政區,置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宜蘭、臺東、澎湖三廳。臺南縣轄八辨務署。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有:嘉義、打貓、樸仔腳辨務署。

明治三十四年(1901)地方行政區又重新改制,撤銷辨務署,廢縣改廳,成立二十廳,嘉義亦為一廳,廳下再設支廳。

嘉義廳置廳治于嘉義西堡嘉義街,設有:樸仔腳、東石港、新港、打貓、中埔、梅仔坑、大莆林等七支廳。管轄嘉義西堡、嘉義東堡、大目根堡、打貓東頂堡(屬于舊嘉義縣部分)、打貓東下堡、打貓南堡、打貓北堡(屬于舊嘉義縣部分)、打貓西堡、牛稠溪堡、大康榔西堡、蔦松堡(屬于舊嘉義縣部分)、大坵田西堡、大康榔東下堡、鹿仔草堡、柴頭港堡等。

明治四十二年(1909)改二十廳為十二廳,嘉義仍為一廳,「番社」十九。嘉義廳廳署置於嘉義街。管轄三十六堡、十二支廳、六十三區長役場、五百五十五街庄。

位於今嘉義縣境之支廳有:中埔、竹頭崎、打貓、樸仔腳、東石港等五支廳。嘉義直轄地區,位於今嘉義市,包括水堀頭(今水上鄉)。

大正九年(1920)改地方行政區,西部九廳改設五州,東部二廳不變,州下設郡及市,郡下設街庄。

臺南州轄一市十郡。其中位於今嘉義縣境(含嘉義市)為嘉義郡、東石郡。嘉義郡轄一街十庄及「番地」;東石郡轄一街六庄。

昭和五年(1930)一月二十日,嘉義街由街升市,實施市制。嘉義郡郡役所仍在嘉義市。

嘉義郡轄十庄及「番地」:水上庄(今水上鄉)、民雄庄(今民雄鄉)、新巷庄(今新港鄉)、溪口庄(今溪口鄉)、大林庄(今大林鎮)、小梅庄(今梅山鄉)、竹崎庄(今竹崎鄉)、番路庄(今番路鄉)、中埔庄(今中埔鄉)、大埔庄(今大埔鄉)、「番地」(今阿里山鄉)。

東石郡轄一街六庄:朴子街(今朴子市)、六腳庄(今六腳鄉)、東石庄(今東石鄉)、布袋庄(今布袋鎮)、鹿草庄(今鹿草鄉)、太保庄(今太保市)、義竹庄(今義竹鄉)。

1945年八月日本戰敗,十月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十二月就日治時期地方行政區,劃分為八縣九省轄市。原臺南州改為臺南縣,原嘉義市升格為三等省轄市;原嘉義郡、東石郡為嘉義區、東石區,郡役所改為區署。原庄役場改為鄉公所,街役場改為鎮公所。

民國三十五年(1946)四月原嘉義區轄「番地」設吳鳳鄉,六月水上鄉編入嘉義市(省轄市),原鄉公所改為水上區公所;八月太保鄉編入嘉義市,原鄉公所改為太保區公所。

三十九年(1950)九月臺灣省政府公佈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原臺南縣嘉義區、東石區劃併嘉義市。嘉義市改為縣轄市,廢區,十月成立嘉義縣政府。原市政府人事業務併入縣政府新編制內。原水上、太保區公所,更名水上、太保鄉公所;四十年(1951)十月組成嘉義市公所。至此嘉義縣轄十九鄉鎮市。

四十二年(1953)十二月嘉義縣各市鄉鎮組織重行調整:嘉義市一百零五里,朴子鎮二十四里,布袋鎮二十三里,大林鎮二十一里,太保鄉十七村,水上鄉二十七村,民雄鄉二十八村,溪口鄉十五村,梅山鄉十六村,竹崎鄉二十四村,番路鄉十一村,中埔鄉二十村,大埔鄉五村,吳鳳鄉十四村,義竹鄉二十五村,鹿草鄉十六村,東石鄉二十三村,六腳鄉二十六村,新港鄉二十三村。

六十七年(1978)十二月行政院通過原則同意嘉義市升格省轄市案,七十年(1981)十二月嘉義縣議會表決通過太保鄉東勢寮農場為新縣治所在。

七十一年(1982)七月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

七十八年(1989)三月吳鳳鄉改名阿里山鄉。

八十年(1991)七月太保鄉改制為太保市,十一月縣政府遷於太保市祥和新村。八十一年(1992)九月朴子鎮改制為朴子市。

嘉義縣共轄二市二鎮十四鄉:太保市、朴子市、布袋鎮、大林鎮、水上鄉、民雄鄉、溪口鄉、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中埔鄉、大埔鄉、阿里山鄉、義竹鄉、鹿草鄉、東石鄉、六腳鄉、新港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