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嵩之
嘉定十三年登進士第,調光化軍司戶參軍。越三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準備差遣。十七年,升幹辦公事。寶慶三年,主管機宜文字,任襄陽府通判。
紹定元年,權知棗陽軍。二年,遷軍器監丞兼權知棗陽軍,尋兼制置司參議官。三年,除京西轉運判官兼提舉常平兼安撫制置司參議官。四年,遷大理寺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五年,加大理卿兼權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襄陽府知府。六年,遷刑部侍郎。
端平元年,乞辭,歸養田里。後起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使。召權刑部尚書,出任平江府知府,進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兼湖、廣總領兼淮西安撫使。
嘉熙元年,除京西荊湖安撫制置使。二年,拜參知政事。三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兩淮四川京西湖北軍馬。
淳祐四年,丁父憂,奪情起復,因主和議,為公論所不容,閒居十三年。
寶祐五年卒,封魯國公,諡曰莊肅。
攷
纂- 《宋史》元脫脫撰。